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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利用微信远程视频开审两案

2月2日,记者从市南区人民法院获悉,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效维护诉讼秩序,市南法院云南路法庭积极创新诉讼服务模式,微信庭审不停歇。自1月31日以来,全部庭审、质证等诉讼活动均采用书面审理、电话沟通、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通过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微信远程视频进行案件审理,并建立完善了相关工作流程。目前,云南路法庭利用微信远程视频已顺利开庭审理两起案件。

利用微信远程视频开庭流程

一、发诉环节

利用微信小程序“掌上E键送达”将诉讼材料以图片的形式发送给当事人,通过系统电话录音的形式,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添加当事人微信,确定以微信视频的方式远程开庭审理案件并确定开庭时间。

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最大化简化远程视频开庭流程,开庭前告知当事人配合做好如下工作:1.原告在指定时间内以电子图片形式提交书面答辩状;2.原告、被告在指定时间内以电子图片形式提交证据,双方交换证据后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电子图片形式的质证意见。

三、开庭过程

1.书记员在庭审前通过微信联系当事人、陪审员,确认其已在线,建立开庭审理群,通过发起语音通话连通审判长、陪审员、当事人,通过当事人手持身份证的方式查明当事人身份;2.正式开庭前,审判长再次确认当事人在特殊形势下是否同意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并告知同意采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案件需承担的相关法律后果,取得当事人同意后,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3.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庭前提交的证据及质证意见是否有补充、进行发问并引导当事人进行发问和辩论、做最后陈述;4.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开庭笔录拍照发到微信群中,当事人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开庭完毕;5.书记员将微信群中当事人确认无误的聊天记录进行证据留存;6.务必告知当事人,提交的所有电子图片形式的答辩状、代理词和证据事后必须补交签字的原件,开庭笔录事后需要补签字,待上述原件补交完毕、笔录签字完毕后方能发放法律文书(具体补签时间由法庭视疫情情况指定合理期限并提前告知)。

注:上述流程适用于争议冲突较小、法律关系不复杂以及不需要大量调取证据的案件。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林红  通讯员  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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