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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和省人社厅29日召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出发,全力以赴、积极稳妥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保经办工作,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切身需求当做当前社保经办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围绕这个中心思考和开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另一方面,要努力提供便利服务,做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项社保经办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二、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服务场所人群聚集。

一是提倡社保经办服务网上办理,积极引导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网办、手机APP办理业务,推行不见面服务;

二是保障现场服务畅通有序,对于必须的现场服务,积极实行提前预约、容缺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合理安排,及时办理,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缩减办事时间,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的情况;

三是提供多渠道服务方式,积极利用电话、网络通信方式,解答和受理社保经办业务;积极开展代办帮办、邮寄办理等服务方式,减少非必要的现场服务。

三、开展主动服务,做好各项社保经办工作。

一是做好参保缴费服务工作,各市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或延长申报、缴费期限,积极开通协议扣款、银行汇兑、网上支付等多种缴费方式,积极使用参保缴费电子票据;

二是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提供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三是做好退休审核工作,全面推进以扫描方式生成的电子档案为基础的退休资格审核方式,及时办理到龄人员的退休手续,需审核纸质档案的,提前做好档案预审工作安排;

四是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支付,按照规定及时兑现各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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