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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人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广大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近期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人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防人员聚集性疫情发生

暂停举办大规模招聘会等各类大型公共活动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改进招聘会、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组织形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能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尽量召开视频会,能在线上开展的活动尽量在线上开展,能延期的尽量延期。对于需到服务窗口单位现场递交材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邮寄递交、邮费到付或者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方式灵活处理。对于需到服务窗口领取材料的,原则上由服务窗口单位邮寄送达。对于考试或者招聘会等确需组织的活动,要主动与当地防疫部门协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疫情。全面优化和畅通“线上”网络招聘渠道,积极引导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求职需要的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实现供需对接。同时,做好对服务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

抓好重点群体防控。结合农民工返乡特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宣传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引导农民工合理安排节后出行,避免盲目外出。同时,做好相关就业岗位储备,疫情解除后,尽快帮助农民工返岗或在当地就业创业。指导技工学校落实好防控措施。

二、强化人社窗口服务单位疫情防控

做好公共就业服务、社保经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信访等窗口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安全措施,加大预防性消毒和通风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一网通办”平台作用,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各服务窗口要完善预约服务制度,首问负责制度。有限时规定的对外服务业务,要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服务时限。

为一线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手套等必备物资,对进入服务大厅的办事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加强对疫情科学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减少到人员密集区域的活动。

三、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并应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四、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在为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时,实行网上办理,用人单位无需到服务窗口办理,只需扫描提供单位派出证明和救治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部门即时办理,工伤认定结论邮寄到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直接拨付至银行卡。待全国疫情解除后,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由救治医疗机构直接与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救治医疗机构结算。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法在法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中止,待疫情解除后重新计算时效。

五、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对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六、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的组织领导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加强全市人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市人社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重大政治责任,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各区市要参照市人社局做法,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同时,要加强与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硬仗。

特此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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