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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社保费74亿元!青岛出台新政帮企业渡难关

青岛市昨天出台《关于贯彻鲁政字〔2020〕52号文件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全面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这是青岛市帮助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最主要、也是力度最大的一项措施。

按照企业初步划型结果测算,青岛市享受免征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达到17.1万户,享受减半征收的大型企业及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超过0.8万户,实施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将为全市各类参保单位减免社会保险费约74亿元。

政策内容

“免”“减”“缓”“退”

据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退”几部分内容。

“免”是指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减”是指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缓”是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在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退”是指2020年2月企业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经社保经办机构与企业协商,多缴费部分可退回企业,也可用于冲抵后期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政策实施

“零申请”“零打扰”“不见面”

据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减免社会保险费条件的单位,对单位划型无异议,申报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时,社保系统将自动按相应减免政策重新核定社保缴费额度,参保单位不需要提出任何申请,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也不需要到社保大厅当面办理业务,完全是“零申请”“零打扰”“不见面”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首先,市人社局“不见面”实施企业划型分类。对于统计部门、银保监局提供的企业划型数据中确定的大型企业和民政部门提供的社会组织数据中确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直接归为减半征收范围;对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中,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无法确定其所属集团公司或主管单位类型的单位,暂归为减半征收范围。对其它无法通过部门信息匹配确定企业类型的参保单位,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标准”直接进行划型。对于以上方法均无法查实企业类型的参保单位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暂按单位申请进行划型,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据悉,划型分类情况已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2020年3月31日前提起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单位申请执行减免政策,不需要额外提供材料。自4月1日起,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受理企业的变更划型申请,暂不做划型变更业务操作,待疫情结束后再统一做最终划型结果的确认,并按最终确认的单位类型执行减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费多退少补。

其次,市人社局“不见面”按政策退回2月份已缴纳的社保费。国务院于2月18日发布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当时青岛市已有部分企业缴纳了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按照政策要求,2020年2月企业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多缴费部分可退回企业。退费渠道明确的,按其缴费渠道直接退费;退费渠道不明确的,参保单位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录入单位的对公账户或法人的银行账号进行退费;确实无法进行退费的个案,经办机构要主动与参保单位协商,可用于冲抵后期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三,青岛市“不见面”受理严重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按照山东省人社厅要求,缓缴社会保险费应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提出缓缴申请时近3个月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企业可通过邮寄或网上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市人社局初审通过后,即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的,下发同意缓缴的批复。用人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明确缓缴期间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政策提醒

4月起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

“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对青岛市三项社会保险基金产生较大的压力,从三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基金的结余总体情况来看,青岛市的基金支撑能力比较强。”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经纳入了中央调剂金制度和省级统收统支制度,更加提高了基金抗风险的能力。减免政策实施以后,青岛市能够保证三项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正常,能够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需要提醒参保人的是,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自2020年4月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请广大离退休人员提前统筹安排好养老金的使用,在疫情期间尽量错峰到银行领取养老金。

此外,市人社局提醒,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这次国家确定的减免政策;但考虑到疫情的影响,这部分人员在2020年年底之前缴纳2020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均不收取滞纳金。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列入免征范围,可以享受中小微企业的减免政策。但减免期结束后,自2020年7月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8%)。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工期以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最新发布

青岛4月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青岛市政府决定从自2020年4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简称“七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统筹,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简称“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

“七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50元。“三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4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为每人每月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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