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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涉外商事审判调解典型案例

青岛法院积极打造涉外商事审判精品工程,多年来一直注重采用多元化方式化解涉外商事纠纷,与市台港澳办建立了涉台纠纷联处工作机制、与青岛仲裁委员会建立了仲裁司法审查联动机制、与华东政法大学建立了域外法查明合作机制等创新工作机制,同多部门进行协作,形成合力,为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化解打下了良好基础。4年来,青岛法院涉外一审案件的调撤率均在30%以上,高于同类国内商事案件。

此次发布的青岛两级法院审理的以调撤方式结案的涉外商事案件典型案例,分别涉及股权转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旅游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案由类型,覆盖了多个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越了上合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设立、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设立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等多个重要时段,体现了青岛法院建立的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推动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国内涉外企业在国际贸易领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案例一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化解14万余美元跨国保险纠纷

基本案情

青岛某物流公司为履行代理运送服务合同,委托烟台某储运公司和烟台某运输公司运输货物,并在韩国某保险株式会社投保。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受损。经韩国某保险株式会委托鉴定评估,受损金额为14万余美元,韩国某保险株式会根据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向青岛某物流公司支付了保险赔偿,取得代位求偿权。随后,韩国某保险株式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承运人烟台某储运公司和烟台某运输公司对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着力点

被告烟台某储运公司和烟台某运输公司均在国内某保险公司投保,两公司希望国内某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他们公司应承担的损失赔偿金额进行赔偿。为此,法院把该国内保险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加入诉讼,既为国内保险公司对各项损失提供了质证的机会,也为案件一次性调解打下了基础。法院通过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对各项损失进行了固定,并对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释明。在事实及法律适用均查明的情况下,调解成为了各方当事人减少诉累,快速解决矛盾的理智选择。最终,该案当庭达成调解,韩国某保险株式会社的损失及时得到赔偿,被告两公司也付出了最小的赔偿成本。

典型意义

该案为一起疑难复杂的跨国保险纠纷,是青岛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高效地化解涉外纠纷的典型案例。办案法官一方面注重做好对中外当事人的释法工作,使当事人消除对诉讼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注重在诉讼过程中联动各部门及时做好财产保全和调解工作。办案法官热心、耐心、细心的工作作风使中外当事人深受感动,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案例二

挂牌上市准备阶段成为被告

法院调解结案保护企业商誉

基本案情

2015年,香港某物流公司与青岛某进出口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由香港某物流公司代理出口产品,后青岛某进出口公司欠付相关款项。经多次催要,青岛某进出口公司和某环保能源股份公司分别向香港某物流公司出具付款承诺函,承诺共同支付欠款。因两公司均未还款,香港某物流公司诉至法院。

调解着力点

该起案件中被告某环保能源股份公司计划于新三板市场挂牌上市。因涉及诉讼将影响其挂牌上市进程,为减少诉讼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办案法官多次与其进行沟通,分析利弊得失。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两公司分期偿还所欠款项,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某环保能源股份公司是一家从事研发、生产、销售PEPP改性制品、改性纤维制品等的环保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正值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上市的准备工作中。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快速了结诉讼,结案裁判文书无需上网公开,维护了某环保能源股份公司的商誉。法官专业快速化解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同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商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该案处理的意义在于青岛中院法官能够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问题,不仅仅追求案件的审结,而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用最能维护当事人权益的结案方式,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

案例三

资金一时难周转欠付施工款

分期偿还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刘某与青岛某建筑装饰公司安哥拉分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刘某为该公司位于安哥拉威拉省的职工宿舍工程进行劳务施工。完工后,因该公司一直拖欠部分款项未付被刘某诉至法院。

调解着力点

被告青岛某建筑装饰公司安哥拉分公司作为我国企业在国外设立的分公司,较为注重在安哥拉当地的商誉,但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导致一直拖欠原告刘某劳务费。办案法官从维护中国企业在境外商誉入手,立足于在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企业因一次性支付欠款导致资金链断裂,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典型意义

“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实施,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青岛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拓展国际市场,到安哥拉设立分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哥拉是南部非洲的重要国家,被誉为“南部非洲粮仓”,盛产石油和钻石。安哥拉虽然不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但其发展战略积极与“一带一路”倡议对接。该起案件的顺利调解,维护了中国企业在安哥拉的声誉,塑造了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为中国企业赢得了当地民众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案例四

老字号食品连锁店欠租70余万元

法院联手特邀调解员化解涉台纠纷

基本案情

台湾某食品公司租赁陈某位于青岛香港花园的一处房屋作为酒店及办公使用。台湾某食品公司未按约支付租金,经多次催告未果后,陈某向该公司发出解约通知,解除了租赁合同。该公司将该房屋交还,但房屋还存在欠付水电费等问题。陈某将台湾某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租金、解约违约金以及垫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

调解着力点

青岛中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向双方介绍了青岛法院同青岛市台港澳办建立的涉台纠纷联处工作机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邀请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以台湾同胞的身份出现,运用其在台商中享有的较高威信,增进了双方对法院工作的配合和理解,在特邀调解员和办案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自觉履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该案是陈某诉传统老字号食品连锁店台湾某食品公司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是青岛中院运用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机制,方便快捷地妥善化解涉台商事纠纷的典型案例。涉台特邀调解员机制是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台港澳办联合建立的涉台民商事纠纷联处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青岛中院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涉台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举措。青岛中院聘请了多名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协会中在台商中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士担任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参与涉台案件的调解工作,为涉台民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该项机制的运用使涉台纠纷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得到化解,让台商感受到大陆地区司法的公平正义,为台商与大陆地区的经贸往来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五

出国游食物中毒身亡是否构成意外事件

家属和保险公司争执不下法院促成调解

基本案情

张某和唐某的亲属与山东某旅行社公司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该旅行社为该亲属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旅游意外险”一份。该亲属在境外旅游就餐后出现呕吐、腹泻不止等症状,疑为食物中毒,被送到马来西亚某医院ICU抢救,治疗近20天病情不见好转。因国外医疗条件有限,语言不通,在旅行社同意的情况下,家属自筹资金通过国际SOS空中救援飞机,将病人转回国内某医院医治,确诊为食物中毒、感染性休克、脓毒血症。后在国内某医院去世。张某和唐某认为,根据医院的诊断结果,其亲属的死亡为食物中毒所致,是典型的意外事件,符合与旅行社之间的保险合同中紧急救援保障之规定。因此诉请被告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紧急救援保障金人民币30万元。

调解着力点

该案系涉外旅游中出现的意外事件,张某和唐某的亲属在本应享受晚年生活时有此不幸遭遇,确实令人同情。能否认定为意外事件是该案的焦点。在查找大量案例的基础上,办案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明确的释法。在解决了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后,保险公司考虑到其业务拓展和品牌保障,最终同意调解。

典型意义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境外旅游连年上升。在境外旅游时,首先要选择正规的旅游公司,这样能得到比较规范的服务,且出现意外事件时也能得到足额赔付。旅游过程本身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境外旅游由于存在语言沟通及风俗文化的差异等问题,风险更多。签订意外伤害的商业险,既能分担个人的风险,也能分担旅行社的风险。办案法官在对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平衡进行充分考量的前提下,妥善化解了该起纠纷,既维护了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又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

欠付货物买卖合同款百万元

一涉韩商事纠纷被妥善化解

基本案情

青岛某企业与某韩国企业存在多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签订过多笔买卖合同。经过对账,青岛某企业发现某韩国企业欠付人民币近100万元。某韩国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朴某确认自己承担还款责任。青岛某企业凭借朴某个人所签确认书诉至法院主张权利。

调解着力点

国际贸易往来中,通常交易双方存在长期的合作关系,往来明细特别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到了法院再一一对比合同及付款就存在很多的困难。并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到汇率及合同约定与实际报关、装箱存在一定误差,所以可能出现每次结款都不精确。该案中原、被告之间对账明确,各方对于欠款数额没有争议,具有调解的基础。同时,双方对于长期合作有着强烈愿望,在基本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办案法官以此为契机,圆满地促成了双方的调解。

典型意义

中国是韩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和投资对象国,中韩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十分频繁。由于独特的地缘关系,青岛与韩国企业一直保持着密切的经贸往来,同时中韩企业之间的贸易摩擦与纠纷时有发生。妥善化解涉韩商事纠纷,规范引导中韩企业双方的投资行为,促进双边贸易往来健康有序地发展,是青岛法院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内容。该起涉韩商事纠纷的妥善化解,既展示了我国司法公平、正义、高效的良好形象,也对国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规范经营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指引作用。

案例七

合并调解四起案件标的近2000万元

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意向结案

基本案情

上诉人徐某与被上诉人新加坡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新加坡某公司在一审中起诉要求徐某承担因未能按时发货造成的多笔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违约责任,与该案相关的案件共4起,合计标的人民币近2000万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所涉4案合并进行调解,上述4案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意向,均予以调解结案。

调解着力点

该案所涉交易为橡胶贸易,风险较大,徐某本身为自然人,与新加坡某公司存在多年合作关系,结合其名下资产及偿债能力,为避免双方损失扩大,矛盾激化,法官以平等保护涉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一方面多次反复与各方沟通,包括与新加坡某公司负责人直接进行沟通,既消除了外方当事人对我国司法制度的疑虑,也缓解了中方当事人对于调解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做好释法工作,辨法析理,让新加坡某公司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充分的了解,最终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件系国内自然人与新加坡某公司之间因贸易往来引发的商事合同纠纷。4案合计数额近2000万元,且因为一审时徐某拒绝调解,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新加坡某公司表示后续仍有诉讼将启动。经过调解,缓和了各方的关系,对新加坡公司而言,真正实现了债权,避免后续执行的风险与费用,对徐某而言,不仅化解了该4起案件,也避免了后续案件再发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互利双赢。

案例八

外国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调解一波三折法院给出合理方案解纠纷

基本案情

该案系一起叙利亚某公司对其与山东某电力公司之间的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裁决在我国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案件,该案系由于山东某电力公司在国外承接相关电力工程后,委托叙利亚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后因叙利亚国内战乱,发包方终止合同后,引起叙利亚公司与山东某电力公司之间的纠纷,双方将上述纠纷依据相关协议交由国际商会仲裁院进行仲裁。该案仲裁后,叙利亚公司遂向青岛中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

调解着力点

该案经审理后,叙利亚公司向法官表达其历经周折办理涉案公证认证手续以及由于叙利亚战乱的相关情况,其在国内收集相关证据的困难性。鉴于此情况,办案法官积极与山东某电力公司协调,双方在法官的耐心工作下均同意调解。由于叙利亚国内的情况,调解方案的制定举步维艰,案件标的额折合4000余万元,双方对于和解数额争议不下,后经法官多次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多种调解方案,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达成后,因向叙利亚的汇款路径不通,调解方案的履行再次陷入僵局,经法官多方协调,各方共同努力,终于找到了相关付款路径。但是,因为付款期限问题,双方再次出现分歧,最后,办案法官给双方当事人提出了由法院居中,叙利亚公司先行将撤诉申请交付法院,待其收到款项后通知法院该申请生效的方式,打破了双方之间的不信任局面。最终,山东某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叙利亚公司撤回申请,该案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涉外商事案件是外方当事人和国内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诉讼过程中,双方由于纠纷的存在,前期交易过程中的互信已经消耗殆尽,如何打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重新建立良好的互信,是调解成功的前提和基础。作为涉外商事法官,要迅速了解双方产生矛盾的症结所在,尽快解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心结,为调解创造和谐的氛围。另外,涉外商事案件调解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向国外付款时,向外汇管理部门的申报、审批等问题,办案法官熟悉和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及时为当事人提出合理的方案,促成了调解。

案例九

沟通不畅引纠纷法院着力恢复双方互信

上合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成功调解第一案

基本案情

青岛某公司系注册成立于上合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承租张某的厂房进行经营,由于青岛某公司未及时给付租赁费以及在租赁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张某诉至法院,请求青岛某公司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

调解着力点

该案双方当事人对欠租赁费等事实争议不大,但因双方缺乏沟通,且原告张某认为被告青岛某公司经营情况不佳,可能会恶意逃逸债务,故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青岛某公司的银行账户,造成公司经营困难。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着力于恢复双方的相互信任,借助于上合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让张某了解到青岛某公司的经营和信誉情况,并协调联动当地政府、派出所及村委,在青岛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保证公司的设备有人看管,未经张某同意不能运走,打消了张某的顾虑,最终同意解除对青岛某公司账户的冻结并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该案的顺利调解,得益于青岛法院建立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在上合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发挥的积极作用。为更好地为上合经贸示范区提供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胶州市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工商、质检、贸易促进委员会等各部门联动,建立上合示范区多元纠纷化解中心,该案是上合示范区多元纠纷化解中心成功调解的第一起案例。目前胶州法院所有的涉外案件均先通过该中心进行解决,确实无法达成调解的,再移送涉外审判团队继续审理,极大缓解了法院涉外审判的压力,胶州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约三分之一通过上合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进行化解。

案例十

设立网络旗舰店引发委托合同纠纷

域外法查明机制促中美两公司和解

基本案情

青岛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某博物馆官方旗舰店独家经销协议,美国某公司授权青岛某公司拥有某博物馆官方产品非线下渠道的唯一独家经营权,并独家管理及运营某博物馆官方旗舰店。美国某公司委托青岛某公司在天猫注册成立海外旗舰店以销售某博物馆的产品,青岛某公司在向美国某公司支付保证金后,美国某公司却撤销了对青岛某公司的独家经销授权,并收回海外旗舰店的运营管理权,但拒绝返还青岛某公司为成立海外旗舰店垫付的费用。青岛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美国某公司及该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何某退还款项。

调解着力点

该案中,各方当事人对于法律适用、基本事实和责任承担等均存在较大争议。为妥善化解该案,办案法官找准案件实体问题涉及的几个难点逐一解决。首先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准确认定原告青岛某公司与被告美国某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以及被告何某作为美国某公司控股股东的责任承担问题,应当分别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并委托与青岛法院建立了域外法查明机制的华东政法大学对美国法进行了查明。然后固定案件基本事实,赴阿里巴巴总部查明涉案款项支付的主体及路径,明确了青岛某公司向美国某公司支付保证金等费用的相关事实。难点问题的精准把握,为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过办案法官向各方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以及释明美国相关成文法和判例后,最终该案各方达成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屡见不鲜。该案是一起因设立网络旗舰店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同时涉及到两种法律关系,需要准确把握连结点,分别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这对办案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依托青岛法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建立的域外法查明机制,法院查明了需要适用的美国法,高效、便捷、权威地解决了涉外商事审判中的法律查明难题,也利于法院对当事人进行释法和调解工作,为涉外纠纷的圆满化解提供了有力保障。

青岛财经日报记者  林红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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