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日前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明确发展目标和各片区发展定位
《条例(草案)》将自贸试验区定位于“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加快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持续深化,形成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明确了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目标,即“逐步建成贸易投资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济南片区重点发展人工智能、产业金融、医疗康养、文化产业等产业,建设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经济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
青岛片区重点发展现代海洋、国际贸易、航运物流、现代金融等产业,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烟台片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海洋生物医药、涉海高端服务等产业,建设中韩贸易和投资合作先行区、海洋智能制造基地、国家科技成果和国际技术转移转化示范区。
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条例(草案)》在投资贸易领域重点体现国家对自贸试验区有关深化改革的试点任务,进一步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动贸易转型升级。主要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自贸试验区可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措施,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根据济南、青岛、烟台片区的功能划分,规定鼓励投资的产业领域;
三是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健全公平竞争管理体系,确保内外资企业或机构平等参与;
四是通过创新海关监管方式,进一步优化通关环节,打造通关便利化;
五是在自贸试验区内实行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次办结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
鼓励支持投资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条例(草案)》根据《总体方案》确定的有关金融领域的试点任务要求,通过创新探索,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提高自贸试验区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
二是扩大自贸试验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
三是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四是探索实施金融创新;
五是明确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金融监管与风险监测机制。
支持自贸试验区建人才集聚高地
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核心工作和历史使命,《条例(草案)》专设创新驱动一章,在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医疗医药行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引进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在人才引进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在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保社保等方面为符合条件人才提供便利,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国际人才集聚高地。为保障创新工作开展,《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先行先试保障机制,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提供制度支持。
青烟片区重点发展海洋特色产业
《条例(草案)》分别设立海洋经济和区域经济合作章节,作为山东省自贸试验区立法的“自选动作”,突出山东特色。在海洋经济部分,主要规定了支持青岛、烟台片区发展的海洋特色产业和项目、提升自贸试验区航运服务能力的具体措施、深化海洋合作交流及提升海洋国际合作水平等内容。在区域经济合作部分,主要在合作园区建设、提升中日韩区域通关便利化水平、服务贸易合作、航运合作等方面做出具体制度设计。
《条例(草案)》明确,省人民政府和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智能制造、涉海高端服务等产业要素向自贸试验区聚集。支持涉海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家实验室、企业与国内外机构共建海洋实验室和海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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