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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岛法院受理保险纠纷案件创历史新高 收案数和标的总额较上年上升六成以上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林红 通讯员 时满鑫 宿敏) 当前,保险纠纷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案件类型纷繁多样,法律关系也日趋复杂。为更好地维护保险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梳理分析了青岛法院2017-2019年审理的保险纠纷案件情况,指出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据悉,2017年-2019年,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收案数和标的总额呈持续上升态势,2019年的收案数和标的总额分别比2018年上升67.7%和63.8%,创历史新高。

从收案类型看,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最多,约占保险纠纷案件总数的55%。其中,机动车保险纠纷在财产保险纠纷案件中占比超过80%,与车险在财产险中的比重相当。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约占保险纠纷案件总数的30%。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保险代理合同纠纷、保险费纠纷等其他案件共约占保险纠纷案件总数的15%。

近年来,青岛中院与青岛银保监局、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2019年,青岛中院将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及其调解员录入全国统一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一步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的作用化解保险纠纷。2019年,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共受理各类保险纠纷1085件,成功调解287件,调解成功率26.45%。

保险纠纷案件主要呈现案件争议焦点相对集中、部分案件事实查明难度大、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三大特点。

保险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损失认定、是否履行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利益认定等。

记者了解到,企财险案件虽数量不多,但标的额少则几百万、多达几千万。该类案件往往由火灾引发,造成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多类财产毁损。由于企业财务账册不规范、火灾造成账册毁损、损失程度认定缺乏通用标准等原因,此类案件的损失认定难度较大,是当前保险审判的难点之一。

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产品日益增多,货物运输险、预约保险协议等新型保险产品纠纷开始出现。网络投保、电子保单等线上电子保险业务引发的纠纷开始增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后主张代位求偿权的案件逐年增多,因涉及不同的基础关系,此类案件也成为保险审判中的难点。此外,非运营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增加事故风险理赔问题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通过青岛法院审理的保险纠纷案件情况来看,目前,保险纠纷案件折射出鉴定机构评估与保险公司定损数额差距较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存在不诚信行为;保险公司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青岛中院给出建议:要探索建立多方主体联动机制,建议保险公司接到出险通知后第一时间派员到事发现场查勘、确定受损程度及原因,方便进一步核定损失。对如何处理保险标的物,保险公司及时给被保险人准确指示。对有争议和没有争议的损失数额进行繁简分道处理,对能确定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先予赔付,避免矛盾纠纷升级;对有争议的损失,可与被保险人一同在中介机构的指导下对损失数额进行确定。

鉴于公估公司等中介机构缺乏监管和统一的行业标准,个别评估机构存在资质、评估程序不规范现象,导致评估报告公信力存疑。青岛中院建议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制定鉴定行业的行为规范、鉴定标准。

此外,青岛中院还建议保险公司在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条款时,注意留存相应送达、签收凭证。保险公司接到出险通知后及时派员到事发现场查勘,详细了解事故情况、受损程度及原因,保留好证据为准确判定责任承担、赔偿范围做好准备。可建立电子保险业务数据存证机制,留存好各环节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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