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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消费者风雨同行

今天是第39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一年一度的“3·15”,既是消费者的维权日,也是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的重要时间窗口。

存款、贷款、汇款、理财、保险……金融产品逐渐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金融机构以金融创新名义开发的产品种类繁多,创新提升了消费者的获得感,但是,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也大大增加了消费者风险识别难度。

从存折、存单、银行卡的线下服务,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线上服务,金融服务渠道越来越便捷,但是,网络化带来的欺诈风险和数据安全问题愈发突出,老年人、青少年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亟待解决。

P2P跑路、“原始股”成灾、银行理财“飞单”、“假信托”张冠李戴、手机微信诈骗花样频出……层出不穷的金融诈骗给消费者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带来不稳定因素。

科技进步和金融创新的脚步永远向前,如何让消费者在享受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最大程度规避金融消费中的风险,成为事关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从2006年首次提出“金融消费者”概念,到2011年一行三会设立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机构,再到2015年国务院明确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以及2020年11月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在制度层面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不断完善。

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也在同步推进。从2012年起,每年“3·15”都会掀起一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潮,作为财经媒体,关注消费者维权,普及金融知识,倡导理性消费观念……我们一直与消费者风雨同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从最初的金融产品安全、服务品质,延展到权利、责任和风险,近两年,监管机构倡导提供有温度的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消费者获得感。从对产品和服务的关注,逐渐转向对人的关怀,过去10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向前迈出一大步。

作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减震器”,金融消保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法律护航,需要各方戮力同心、奋楫笃行。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姜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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