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使中国这个古老的东方大国创造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发展奇迹。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青岛农村经济社会也焕发勃勃生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土地改革的成功,让农民实现了期盼已久的梦想;改革开放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实施,给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特别是跨入“十三五”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作战攻势和突破平度莱西攻势,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积极实施富农工程,率先实现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定位,绘就“三农”发展新画卷。
一、建国前青岛农村经济发展概况
解放前,青岛的农业基本上是靠天吃饭,采用千年不变的耕作方式,大多数农民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青岛地区气候温和,雨热同季,光热资源比较充足,为各类作物生长提供了较好的条件,但是由于青岛靠山临海,山丘、海湾、沙地等旱薄土地面积较大,且地下水贫乏,对农业生产也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20世纪30年代初,当江南农家已用风车扇除糠秕时,青岛农家仍以扬尘方式去屑。由于耕作技术落后、管理不善、财力不足等原因,青岛地区的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及劳动力资源远达不到保障本地需求的发展水平,青岛市区所需要的大部分农产品只能依靠从市外购买来维持。
1922年至1937年,蔬菜生产出现了专业经营户。到20世纪40年代,一般的蔬菜生产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在德日殖民政府、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统治青岛时期,均设有从事农业生产技术试验、示范和指导的专门机构,并从国外引进部分良种进行繁育推广,但并未改变青岛农业的落后状态。1949年末,青岛市耕地面积985.6万亩,其中粮田面积864.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7.7%。
二、青岛农村经济实现从恢复阶段到全面小康腾飞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青岛农村经济社会先后经历了恢复发展阶段、改革初始及纵深推进阶段、全面提升阶段,“十三五”时期迈上新台阶。
(一)农村经济社会恢复发展阶段(1949至1978)
从1949年到1978年,我市农村经济社会获得了恢复性发展,实现了从“耕者有其田”到人民公社体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是成功地进行了农村土地改革。建国后,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青岛市农村开展了大规模的、彻底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52年基本结束。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实现了从地主土地所有制到“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制度变迁。土地改革在随后几年的农业增长中表现出巨大的制度绩效,1952年与1949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3.9%,粮食产量年均增长10.2%,油料产量年均增长17.6%,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
二是从初级合作社到高级合作社,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为帮助农民摆脱困难,走上富裕之路,党领导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经过互助组、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合作社三个步骤,用四年的时间,引导农民广泛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到1956年全市农村成立12.2万个互助组和781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有80%以上的农户近85%的土地加入互助组、合作社,基本上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实现农业合作化。
三是确立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1958年全市实现人民公社化。1962年颁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体制。
1978年农业总产值12.15亿元,是1949年的7.4倍,年均增长7.1%。1978年粮食总产量190.1万吨、水果产量8.3万吨、猪存栏165万头、家禽饲养量469万只、水产品产量13.9万吨,分别是1949年的2.6倍、8.3倍、16.5倍、3.2倍、10.3倍。
(二)农村改革初始阶段(1979年至1984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拉开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序幕,广大农村也迎来发展机遇,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解放了束缚农业发展的羁绊,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改革春风吹起农村发展新希望,农村经济迈向正确发展的轨道。
这一时期,我市农林牧渔增加值从1978年的8.73亿元增加到1984年的19.7亿元,是前者的2.3倍,年均增长14.5%。全市粮食产量不断创新高,1984年,我市粮食总产量245.0万吨,比1978年增加54.9万吨,增长28.9%。在粮食增产的同时,农、林、牧、渔业生产全面振兴,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值分别年均增长13.1%、19.8%、17.2%和6.1%。
(三)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阶段(1985年至1992年)
1985年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农村改革在继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重心是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培育市场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非农产业的发展等方面。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发展步入快车道。
1992年,我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43.92亿元,是1984年的2.2倍,年均增长10.5%。粮食总产量267.6万吨,增加22.5万吨,增长9.2%;蔬菜产量203.0万吨,增加80.0万吨,增长65.0%;水果产量34.1万吨,增加18.8万吨,增长1.2倍;肉类产量17.3万吨,增加7.9万吨,增长82.9%;水产品产量34.4万吨,增加23.2万吨。
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我市一批剩余劳动力走出耕地,在非农产业领域寻找出路,推动了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二、三产业迅速崛起,从根本上扭转了农产品和工业消费品长期短缺的局面,提升了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开辟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渠道,繁荣了农村市场。到199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29元,比1984年增长1.3倍,年均增长10.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2元,恩格尔系数下降8.3个百分点。
(四)跨入总体小康阶段(1993年至2002年)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标志着一个改革新阶段的进入。自1993年起,经过继续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方面的改革,我市农产品市场调节机制全面确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全面稳定的提高,农村非农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并成为推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2002年,我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145.94亿元,是1992年的3.3倍,年均增速12.8%。乡村从业人员254万人中,从事农业人员120万人,占47.2 %,非农劳动力比重达到52.8 %,比1992年的38.0%提高14.8个百分点。从1993年至2002年10年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破2000元、3000元和4000元三个整数关口,至2002年达到4195元,比1992年增长3.1倍,年均增长15.1%。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820元,年均增长19.4%;人均家庭经营收入2186元,年均增长12.2%。
(五)农村经济社会全面提升阶段(2003年至2010年)
自2004年起,以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新农村建设、建设现代农业为主题的农村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开始涉及城市对农村土地使用权干涉的问题,农业税取消的问题,以工哺农的问题,农村政策逐步与工业政策、城市政策发生统筹和融合,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从农业生产看,2010年青岛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276.99亿元,是2002年的1.9倍,年均增长8.3%;从农民收入看,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550元,比2002年增长1.5倍,年均增长12.2%;从农村社会事业看,2010年我市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3.8%,比2002年提高40.2个百分点。
(六)农村全面小康实现腾飞阶段(2011年至2020年)
“十二五”时期,我市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创新发展,以现代农业十大重点工程、“蓝色粮仓”建设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同时,农村民生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不断改善,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12年,我市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4.3%。比2010年提高0.5个百分点。
2016年进入“十三五”以来,我市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积极实施富农工程,不断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三农”发展迈上新台阶。2020年全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453.21亿元,是1978年8.73亿元的51.9倍。
1.转方式调结构,农业生产稳步增长。2020年,在抗疫情、保春耕,克服干旱、倒春寒、风雹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全市粮食总产量达到304.6万吨,连续三年稳定在300万吨以上,分别是1978年的1.6倍、1949年的4.2倍。“十三五”时期全市粮食年平均总产量为301.7万吨,较“十二五”时期276.7万吨增加24.9万吨,年平均增速1.1%。2020年蔬菜产量达到655.8万吨,连续四年稳定在600万吨以上;“十三五”时期全市蔬菜年平均总产量为629.1万吨,较“十二五”时期596.1万吨增加33万吨,年平均增速1.8%。2020年水果类产量116.5万吨,分别是1978年的14倍、1949年的116.5倍。全市水产品总产量101万吨,是1978年的7.3倍、1949年的74.8倍。年末生猪存栏169.2万头,家禽存栏4531万只,全年家禽出栏1.98亿只。2019年,全市肉蛋奶总产量103.4万吨,生猪、蛋鸡、肉鸡的规模化率分别达到18.8%、38.9%、79.9%。
2.居民持续增收,农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万元,比2015年增长41.4%,年均增速7.2%;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36:1,相比于2015年的2.41:1降低0.05,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十三五”期间,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从2015年的1.11万元提高至2020年的1.51万元,年均增长6.4%。2020年青岛市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6%,较2015年下降1.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3.打造宜居生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全市统筹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组织“百镇千村万巷”环境集中整治,清理农村生活垃圾37.2万吨,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8%,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占比提升至49.5%,无害化卫生改厕普及率达95%,30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全覆盖。建设市级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476个,村庄平均绿化覆盖率达到30.4%,23个村被评为国家森林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率达25.2%,美丽庭院示范户村庄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全市村庄通户道路硬化。集中供水人口覆盖率达到95%,开展县域一流配电网建设,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19.5万户。
三、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取得初步成效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十三五”以来,青岛积极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精准到户、精准到人,开发式扶贫与“兜底”式帮扶并举,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联动,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扶基础、扶民生,“兜底”保障;扶产业、扶能力,带动拉动;扶班子、扶生态,巩固扶贫成果,形成长效机制,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青岛市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535户、63887人、省级贫困村200个、市级经济薄弱村310个、经济薄弱镇10个。2016年底,贫困户全部脱贫;2017年底,贫困村全部摘帽;2018年底,经济薄弱镇全部出列。从2018年开始,青岛市脱贫攻坚进入巩固提升阶段。当下,青岛正聚焦“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努力探索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新路径,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展现青岛担当。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2020年,全市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省全国率先发起乡村振兴攻势,启动创建西海岸新区、莱西市两个省部共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10个市级齐鲁样板示范片区。坚持以土地规模化、组织企业化、技术现代化、服务专业化、经营市场化为引领,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土地规模化经营率达70%,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农产品年出口420亿元,城市排名全国第一。率先在全国开展农业技术职称“民企直评”和“乡村振兴英才奖”评选,高素质农民达到13.5万人。10个区市全部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以上文明村镇覆盖率达82.4%。深化拓展“莱西经验”,构建“一统领三融合”农村基层党建新格局,青岛做法入选全国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四、展望 “十四五”青岛农村社会发展新画卷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十四五”时期,青岛将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紧紧围绕“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牢牢把握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在产业增效、产品提质、生态改善、要素培优、制度创新等方面切实发力,着力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上实现重大进展,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一)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整体稳定,继续落实好各项针对性帮扶措施,突出做好库区、林区、粮区等重点区域帮扶工作,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毫不放松抓好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的稳产保供。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把现代种业打造成青岛市农业新的增长点,持续丰富农民群众“菜篮子”,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稳定。
(三)持续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大农业项目建设力度,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农业发展园区化,坚持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聚焦重点、难点加大投入力度,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不断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五)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破除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障碍,激发强劲内生动力。(特约撰稿:刘连玫 青岛市统计局农村统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