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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光: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ST新光6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及相关人员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徽证监局认为,新光集团与富增4号资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新光圆成2016年至2019年期间有关定期报告未能如实披露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及合并持股情况。安徽证监局责令新光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晓光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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