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

©原创   2021-11-04 16:36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等部门起草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结合自身资金状况、融资能力,合理确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完成首次登记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5%。项目预售过程中,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等购房款应由购房人账户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转存入其它账户。监管银行通过北京银保监局金融专网与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实时共享房屋网上签约和入账信息,对预售资金收存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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