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等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