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告,不予核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并购重组委认为公司未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以及评估增值的合理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