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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以专章“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高度重视。报告以前所未有的体例和篇幅对未来五年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为法治中国建设划定了新的历史坐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命题。这一表述上的创新,讲清了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系,呼应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总的主题,标定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航向。这就必然要求法治先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铺好法治之轨,以良法善治引领、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行稳致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重大论断的进一步阐释。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国家治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必须深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对国家治理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重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提“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出发点,又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落脚点,因为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必然是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进程。这一表述意味着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将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做到法律规范全覆盖、依法治理全链条、良法善治全方位。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部分加入了“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 域立法”的表述,这是立法修法工作的重要方向,也是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匹配的、需要重点加强的领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变化,有很多新的领域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课题,是十分正常和符合惯例的。涉外领域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益密切,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一带一路”建设、对外经济贸易投资等关系越来越密切,加快涉外领域立法成为必然。同时,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一法治思想在立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重点工作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只有政府带头依法行政、 依法办事,政府才能真正成为服务型政府,国家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

严格公正司法。司法是一个社会维护公平公正的最后防线。只有实现了司法公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与热情参与,才能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上下功夫,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和监督。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如何做到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是一项长期基础性工程。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决策部署,全面宣传推动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2020—2025年)》,开启全面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新征程。

作者: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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