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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亿元!城阳区出台外资项目奖励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要求,提升全区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全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12月21日,城阳区出台《城阳区外资项目奖励政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政策正式实施之日起,符合本政策的企业申请相关政策,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奖励主体

在城阳区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国家外资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住宅类房地产、金融业项目。

奖励政策

对年实际到账外资3000万美元以下新设项目,1000万美元以下增资项目,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

对年实际到账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项目、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含市区两级奖励)。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支持外商设立研发中心。对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相关说明

新设项目是指政策实施期内新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即2022年1月1日起新设的项目,设立时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增资项目是指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政策实施期内新增注册资本金,即2022年1月1日起增资的项目。增资时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原则上,年实际到账外资是指境外投资者以外汇、跨境人民币、实物等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并已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纳入商务部公布的实际到账外资统计,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不含股东贷款、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世界500强企业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认定,其在城阳区投资的项目中穿透持有30%及以上股权。

全球行业龙头企业依据上一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评选目录认定,且在城阳区投资的项目中穿透持有30%及以上股权。

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其用于研发的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美元,研发中心应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等研发活动的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本政策内条款有重叠、交叉的,同时符合上述多个奖励条件的项目,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但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同一项目符合上级、区政府其他文件同类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可按最优政策条款执行。对投资额度大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申报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认证资格和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相应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政策正式实施之日起,符合本政策的企业申请相关政策,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本政策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城阳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封满楼

责任编辑: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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