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总规模10亿元专项应急贷款,用于防疫相关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额度可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增加,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辖区注册,已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信部提供全国性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名单并具备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企业。后续还将及时根据有关政策适时调整应急贷款支持范围。
(二)额度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贷款期限: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三)办理具体流程
1.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或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向相关银行推荐,各相关银行审核并发放贷款,企业到期还款。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0532-55583319,qdrzzx@126.com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0532-83783134,1558862345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407609288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532-6695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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