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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效推进疫情防控期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专讯(记者 李菁) 日前,青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以下简称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同时,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推行网上业务办理等方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化疫情防控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期间,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新增支出政策或项目,暂不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管理范围;对于暂时难以设定绩效目标的,可先行下达资金,并于资金下达3个月内,由相关部门通过“青岛市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补报绩效目标,并按程序审核、批复、公开。

扩大网上办理范围,逐步实现部门办理预算绩效管理业务“零跑腿”。在“青岛市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绩效管理模块中,适时启用“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在线实施功能,基本建立起涵盖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疫情防控期间,市财政组织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需现场核实调查的内容及相关意见征询,除涉密信息外,尽可能采取视频会议、电话交流、办公网络传送材料等形式开展,确有必要的,疫情结束后另行补报纸质材料。

全过程绩效监督到位,确保疫情防控重大战略部署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疫情防控资金执行过程中,相关预算部门应依照职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加强监控。对于支出进度缓慢,偏离疫情防控目标的项目,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或整改。各预算部门应按要求对疫情防控资金进行绩效自评。财政部门选取部分社会关注度高的疫情防控项目资金,适时组织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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