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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至少节省24天!崂山区再推审批提速”16条”

招标核准当日结、财力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节约2至10天、发布公告节约20天、“绿色通道”开标至少节约2天……3月12日,崂山区出台《崂山区工程建设审批服务16条提速措施》(以下简称“16条”),以“硬核”举措帮助项目单位将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快达效。其中,仅辖区工程招投标项目流程便可至少节约24天。

全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从项目开工前所需办理的项目立项到项目招标,进行全流程规范化梳理、合并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前置审批,不再将房地产权证作为唯一土地证明文件。合并审批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人防质量监督登记、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一张纸并入施工许可证核发一个环节。设计方案审查中,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

全链条压缩办理时限。“16条”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链条办理时限再压缩,不仅在办理施工许可的过程中,采取告知承诺、全程网办等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更创新实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提速增效。通过优化采购方式、放宽采购自主权以及简化审核程序等,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时长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区工程招投标项目取消纸质材料备案,实行全过程网上备案。招标核准当日结,在全市率先实行“容缺受理”,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核准模拟审批意见即可先行发布招标公告,至少为项目招标投标节约20天;针对重点项目启用“绿色通道”,利用周末时间加班加点组织开标,至少为项目节约2天时间。财力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方面,根据造价额不同可节约2至10天。

全方位推进政策落地。充分发挥崂山区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审批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作用,与崂山区重点项目服务专班形成有效联动,对项目引进到落地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加快出台“16条”提速措施实施细则,建立问题清单台账,着力破解工程建设审批推进“最后一公里”的难题、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速度。

附:崂山区工程建设审批服务16条提速措施

一、项目立项

1.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在线平台受理制,将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全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实现“平台赋码、接件验码、出件印码、信息归集”。

2.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等事项承诺办理时间均压缩至7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事项通过“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即报即批,当日赋码;审批类、核准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仅以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作为要件,备案类不需要任何前置条件,依托在线平台全程网办。

3.项目审批部门受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当日内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评审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修改意见。项目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修改完成后,项目审批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从受理到批复(含专家评审时间及项目单位修改时间)全流程压缩至15个工作日。

二、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4.实行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将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整合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多审合一”申请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

三、设计方案审查

5.设计方案审查中,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6.简化前置审批。不再将房地产权证作为唯一土地证明文件。除房地产权证外,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均可作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地证明文件。

五、施工许可

7.将人防质量监督登记、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一张纸并入施工许可证核发一个环节。

8.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告知承诺。申请人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审批部门告知审批条件和办理要求,申请人承诺60个工作日内能够补齐国有投资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交易表等相关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条件,审批部门在施工许可承诺办理时限内即可做出审批决定。

六、政府采购

9.聚焦政府采购项目从审批到办结全流程,通过优化采购方式、放宽采购自主权以及简化审核程序等方式,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时长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

10.优化采购方式。公开采购限额以下采用非公开采购方式的(如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选取。

11.取消政府采购文件审查环节。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各类文件全部取消审核。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编制、发布政府采购文件,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

七、招标投标

12.招标核准当日结。按照建筑装饰、市政、农业、水利等行业分类,分别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当日核准办结。

13.实行招投标领域的“容缺受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取得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在容缺施工图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可先行发布招标公告,开标前补齐文件后即可正常开标;模拟审批工程项目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核准模拟审批意见,可先行发布招标公告,开标前补齐正式文件后即可正常开标。

14.对于重大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启用“绿色通道”,协调相关部门开放平台,利用周末时间组织招标开标。

15.区工程招投标项目取消纸质材料备案,实行全过程网上备案。招标代理公司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上传。区行政审批局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直接备案,有问题的项目写明原因,退回至招标代理公司。备案完成后,代理公司在系统中选择开标时间即可发布公告。

16.财力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前期手续完备,项目单位提供项目评审所需预算核定资料(包括勘察文件、设计文件、预算控制价等)完整准确,自接收之日起,造价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核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造价400万元—3000万元的项目审核时间由25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造价3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审核时间由35个工作日压缩至25个工作日;造价1亿元以上的项目审核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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