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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至少建立10个教育集团 青岛基础教育创新:集团化办学坚持“一校一案”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青岛3月11日讯(记者 孙军)为满足广大学生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推动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今天,青岛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出《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意见指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集团化办学政策、经费、师资等多方面的支持;集团化办学采用“1+N+X”模式,招生坚持“一校一案”,到2020年,全市至少建立10个教育集团;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立30个教育集团。

一集团一特色,成熟一个组建一个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教育局自2019年初就在青岛二中、青岛五十八中、青岛实验初级中学三所直属优质学校当中率先试点,探索跨区域、跨学段、跨性质的集团化办学,三所学校教育集团先后成立,为全市集团化办学提供了经验借鉴。青岛市教育局局长刘鹏照告诉记者,推进集团化办学,可以充分发挥核心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输出集团核心校先进办学理念和管理制度,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到集团成员学校任职,实现集团内学校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统一管理,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新建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从而推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意见》提出,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增加教育集团的数量,坚持“一集团一特色”,成熟一个组建一个,提高教育集团办学质量。集团层面,坚持有计划稳步扩大集团规模,避免短时间内快速扩张。教育集团核心校要在保证自身教育教学质量不降低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造血”功能,适度发挥“输血”功能,提高成员校在学校管理、师资培训、学生培养、课程开发、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整体水平,实现集团共同发展效益最大化。坚持教育集团适度规模发展,薄弱学校要有一定比例。

打破学段壁垒 ,整合各学段优质资源

《意见》提到,集团化办学基本模式为“1+N+X”模式。“1”是指教育集团核心校;“N”是指不同区域、不同学段、不同性质的基础教育学校;“X”是指企业、综合高中、高等教育机构、实践基地、社会场馆等各类团体。鼓励教育集团创新,发展集团特色。

从学校之间的合作关系上,集团化办学可分为“融合型”、“聚合型”和“联合型”集团化办学三种类型。融合型是指核心校与成员校实行一长多校,实行统一法定代表人,统一经费,统一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高度统一模式。融合型集团化办学原则上限于同类型、同学段、同性质学校之间。

聚合型是指核心校与成员校在学生培养、教育教研、师资培训等方面建立比较紧密的合作关系,核心校可派出执行校长和骨干教师到成员校任职。其办学原则上限于不同类型、不同学段学校之间。比如,基础教育跨学段聚合,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各学段学校之间聚合,可以打破学段壁垒,整合各学段优质资源,经批准试点实行贯通式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聚合,可以实施课程融合、学分互认,创新教育模式,依据学生学习能力和意愿探索在集团内学籍互转的具体办法;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聚合,聚合高校可以在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创新实验室建设与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引领基础教育集团发展。联合型是指核心校与成员校基于项目建立相对松散的合作关系。

给予政策、经费、师资等方面支持

该市集团化办学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全市至少建立10个教育集团;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立30个教育集团。教育集团在管理互通、师资共配、研训互动、文化同建、资源共享和质量共提等方面,打破校际壁垒,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大与辐射,实现集团内学校共赢。

而在管理方面,教育集团吸纳新成员将采取学校自主结合、行政主导结合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核心校校长兼任教育集团总校长;教育集团招生坚持“一校一案”原则,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确定;鼓励教育集团内部探讨贯通式培养、特殊禀赋人才培养、访学游学等多种人才培养方式。

集团内怎样实现教师的有效流动?《意见》指出,将建立师资保障机制,根据教育集团组建情况和发展实际,依据现有教师编制和岗位设置政策,对核心校的教师编制、教师引进与招聘、中高级岗位设置等予以优先考虑,适当倾斜,适时调整。核心校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集团成员校任职,由成员校补助交通、住宿等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集团化办学政策、经费、师资等方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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