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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市场化参与民企、外企并购重组 青岛发布《深化市属企业混改的意见》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  为纵深推进青岛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5月25日,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扎实推进市属企业各层级特别是集团层面混改,推动企业建立“国有体制、市场机制”发展新模式。

分类分层确定市属国有资本持股水平  

《意见》将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22家国有独资企业,划分为竞争类、投资类、功能类和公益类四大类别,除已列入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体制外,其他企业分类分层推进混改。

支持市属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并购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市属企业混改。市属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或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时,探索建立市属国有资本特殊管理股制度,由市属国有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证市属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其他尚未形成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市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保持市属国有资本控股,也可实行国有参股改革。

投资类、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在集团层面保持国有控股地位。对于承担落实城市发展重要任务的市属企业, 以及主业涉及城市运营保障、民生服务、特殊重要资源等领域的企业,在集团层面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混改后确保企业保障功能定位不变。对集团所属企业按照业务板块确定股权结构,其中,公用房产管理、稀缺资源开发等重要资源和关键业务板块保持国有资本全资经营,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充分的业务板块确保国有资本“可控、可参”。

竞争类企业混改后继续保持国有资本控制力。照“可控、可参”原则,“一企一策”制定竞争类企业混改方案。对于继续保持市属国有资本控制力的,在股权设置上,为未来企业增资扩股、整体上市预留一定空间,依法防范因股本稀释导致市属国有资本失去控制地位的风险,确保企业混改后纳税地不变;其中,对市属国有资本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近的,通过设置一票否决权等公司治理安排,确保国有资本控制地位。对于市属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宜控则控、宜参则参。

科学合理确定改革实现路径

以实现混改的核心子企业为依托,以推进集团主要资产整体上市为方向,推动企业集团层面实现混改。对主体业务子公司已上市的优质制造类市属企业,适合以其已上市子公司为载体整合集团其他业务的,待业务整合完成后,将该上市子公司列为市属企业管理,原企业集团不再列市属企业管理,实现企业集团整体混改。对主体业务子公司已经实现混改、但尚未上市的,以已混改的主体业务子公司为依托,整合所属企业集团其他资产,同步引入战略投资者,将该主体业务子公司列为市属企业管理,未来择机上市,原企业集团采取委托管理后不再列市属企业管理。

以资本运作为手段,大力推进市属企业上市。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加快在境内外上市。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对市属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把资产证券化水平作为考核重要依据,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提高国有资本资产证券化水平。

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重点,在集团层面直接推进混改。对亟需解决发展瓶颈和经营机制问题的市属企业,允许其直接在集团层面以增资扩股、转让国有股权等方式,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或股权多元化。

以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平台,将市属企业集团公司股权划入实施混改。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职业经理人等制度实施,建立健全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将部分拟实施混改的竞争类企业国有股权由市国资委划转至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原企业转为二级企业后实施员工持股,实现员工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企业班子成员可转换为职业经理人,参与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探索将部分市属企业非主业、低效资产剥离给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统一运作,提升企业整体估值,增强对战略投资者的吸引力。

此外,《意见》还提出,鼓励混改企业探索采取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虚拟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综合运用员工持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系统提升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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