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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企业转贷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中小企业转贷款,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额度可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增加,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额度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提高额度的,最高不得超过3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

贷款期限: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三)办理具体流程

1.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或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向相关银行推荐,各相关银行审核并发放贷款,企业到期还款。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0532-55583319,qdrzzx@126.com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0532-83783134,1558862345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407609288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532-6695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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